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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 > 商城文章 > 便民 > 公安部门----个体船艇流动人员户口簿工本费
公安部门----个体船艇流动人员户口簿工本费
作者:汕头商城 文章来源: 发表日期:08-05-10 14:42:09 关注:
内容简介:公安部门----个体船艇流动人员户口簿工本费

收费项目

审批机关

计算单位

收费标准()

收费依据

备注

个体船艇流动人员户口簿工本费

省政府

15

省物价局粤价函[2001]40

均含正、副本及有关表格资料等费用,仅限广州市执行。

 

 

广东省物价局
关于个体船艇流动人员户口簿和船舶户牌收费问题的复函

粤价函[2001]40号

广州市物价局:
    你局《关于个体船舶流动人员户口簿和船舶户牌收费标准的请示》(穗价[2000]99号)悉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,现复如下:
    一、同意收取广州市个体船艇流动人员户口薄工本费每本15元,船舶户牌费每副(套)115元。均含正、副本及有关表格资料等费用。
    二、年审收费依据不足,不同意收费。
    三、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(换)领《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》,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,并严格按照《广州市水上治安管理条例》规定的范围和省批准的标准收费,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“收支两条线”管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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