虽然有关部门早就明令禁止商家不准动辄使用“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”的字眼来蒙混顾客,但实际上,有些商家却以此为挡箭牌,一旦和顾客发生纠纷,就抬出这个“法宝”来推脱责任。近日,市民吴女士就遭遇了一次商家的“最终解释权”,让她有上当受骗的感觉。
吴女士介绍,某商家搞服装促销活动,规定一年内购买该店服饰总消费额超过3000元者可获得丰厚回赠物品。于是,吴女士也基本在该店购买服饰,当她的消费达到了优惠条件前往领取“赠品”时,没想到却是一套不起眼的美发用品。感到被糊弄了的吴女士质问商场负责人,不料,该负责人却拿出一份活动细则给吴女士看,指着细则后面一句写着“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XX公司所有”的字眼称,这都是公司规定的,他们专卖店只是“按章行事”。
市民李先生也有过类似的遭遇,他办理了一西餐厅的会员卡,当初办卡时商家承诺消费超2000元可抽奖。于是,李先生也把西餐厅当成了“客户接待中心”,当他达到抽奖标准并前往抽奖时,却发现奖品竟是就餐券,与原来的现金奖承诺不一致。李先生与之理论,西餐厅经理“理直气壮”地说:“你看广告上写得明明白白,我们拥有最终解释权。”李先生认为他并不是很在乎大奖,但商家出尔反尔的表现让他反感,“如此经营生意怎会发展呢?”
商家是否享有“最终解释权”呢 据了解,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早已明确规定:“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,应当遵循自愿、平等、公平、诚实信用的原则。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、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。”所以,商家所谓的“最终解释权”,实是商家单方面的合约,本身就带有一种不公平的性质。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也明确指出,商家不得使用“拥有最终解释权”的字眼。经营者动辄用“最终解释权”将应承担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,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就很难享受到交易的公平和公正。